第一條 為了規範圖書館圖書借閱行為,有效利用圖書館文獻信息資源,根據《普通高等學校圖書館規程(修訂)》和《海南省高校圖書館館際互借規則》,結合我院實際,制定本管理規定。
第二條 凡我校按照“國家普通高校招生任務”招收的高職生、本科生、研究生以及在院校進修或函授學員,憑一卡通辦理圖書借閱手續。
第三條 借閱數量、期限
(一)借閱數量
教職工累計借閱不得超過30本。
學生借閱不得超過20本。
(二)借閱期限
借閱圖書資料的期限為30天,可以續借一次。
(三)學生在退學、休學、畢業時,須在離校前還清所借圖書。
第四條 對違反圖書借閱管理規定的,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理。
(一)讀者應按期歸還所借圖書,逾期不還者系統暫停借書權限,并從逾期的第一天起,每冊書交納逾期費0.20元/天,待還清圖書後,系統才能恢複其借書權限。
(二)所借圖書遺失,應在規定的借閱期限内來圖書館辦理賠書手續,如超過應還日期仍不辦理賠償手續者,在賠償原書的同時,追繳逾期費。
(三)污損圖書(包括批注、圈點、劃線、缺頁、折角、損壞條形碼等)的,按原價賠償,并由圖書館給予書面通報批評。
(四)撕割圖書的,除追回被撕割部分外,按原價的10倍賠償,并由圖書館給予書面通報批評。
(五)偷竊圖書的,除追回原書刊外,圖書按原價的10倍、期刊按全年定價的10倍給予罰款,并由相應部門給予處理。
第五條 一卡通不得轉借他人,但可以由他人代還圖書。
第六條 讀者應将書包雨傘等物品存入存包櫃後方可進入書庫(貴重物品請随身攜帶)。
第七條 保持館内安靜、整潔,随身攜帶的手機應關機或設為震動狀态,勿在館内吸煙、大聲喧嘩、接聽手機。講文明禮貌,注意衣冠整潔,穿拖鞋、背心者謝絕入内。
第八條 經出口通道時,如遇監測系統報警或遇值班人員抽查,讀者均需接受檢查。
第九條 本條例由學院圖書館負責解釋。
第十條 本條例自2012年10月1日起執行。